合资寿险制度存致命缺陷 专家为内资保险鸣不平

 

  在中国,那些拥有雄厚实力,蜂拥而入的外资保险商们正在尽享“超国民待遇”,而尚显“年轻柔弱”的国内保险商们却在遭受着“冷遇”。这种“一热一冷”的反差开始让国内资深专家们感到焦灼不安。

  “外资保险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不公平。”在刚刚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贾康为内外资保险商税负不公而鸣不平。

  而更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感到不公平的是,这种保险业“内外有别”的难堪还反映在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上。“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外,内资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外资公司却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 ( 外资独资 ) 或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 ) 两种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制度仍然存在致命的缺陷。我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持股比例不超过 50% 的合资公司,并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内资保险商如采取股份制架构,至少需要五位股东。

  “这样造成事实上内资保险公司的任何一位股东最多只能获得 20% 的利益,”郝演苏剖析说,“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但好心办了错事,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家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他们成为事实上最大的赢家。”

北京晨报 200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