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永享团体年金保险
  
   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项目增多。“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失地农民问题有待合理解决。    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众多企事业单位选择转制、兼并重组。部分职工下岗,退休待遇降低,生活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和谐社会,和谐发展。生命人寿适时推出《生命永享团体年金保险》,旨在帮助政府和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产品特色:
  ●一次缴费,终身关怀
  即交即领,更显贴心
  固定领取,安全可靠
  领取灵活,方式多样
 
保障利益:

  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当天)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的年金给付方式给付年金。
  可选年金给付方式:终身领取、保证十年终身领取;
  可选年金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个人账户释义:投保人缴纳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计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个人账户,按照投保时约定的累积利率计息。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后,其个人账户将撤销。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至9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即一次性缴纳);
  ●每单最低投保人数:5人,每单最低保费:5万元;
  ●年金领取最小额度:月领50元、年领500元。

投保举例:
  A企业为促进企业发展,决定改制。为妥善安置下岗员工,保障其生活质量。选择投保生命永享团体年金保险。
  方案一:A企业为10人下岗群体投保,一次性支付58.55万,选择即期月领,终身领取,可为员工提供每月200元的经济补贴,直至员工身故。保费明细如下:



  注:
1、管理费约定为2%: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其年满105周岁生日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十二倍的月领取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方案二:A企业为10人下岗群体投保,一次性支付49.9万,选择即期年领,保证十年终身领取,可为员工提供每年2000元的经济补贴,直至员工身故,且保证给付10年。保费明细如下:



  注:1、管理费约定为2%;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其年满105周岁生日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一倍的年领取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其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内身故,剩余年金受益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继续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期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