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生命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B款/C款
  
   据中国卫生部《2006年全国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公报》中统计:2006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28.7元。近5年,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每年的增长幅度基本保持在9%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已成为个人和企业共同的负担。
  关注员工健康,减轻员工负担,给员工一个安心的工作环境,是企业人才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产品特色:
  ●门诊赔付,人性关怀
  疾病意外,双重保障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区分社保,合理赔付
  客户服务,优质高效

保障利益: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医院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以及给付限额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日免赔额可选择0、50、100、150、200、350、400、450、500元;日限额可选择100、200、250、300、400和500元;给付比例可选择50%、55%、60%、65%、70%、75%、80%、85%、90%、95%和100%。

  若被保险人参加社保大额门急诊保障还可选择年免赔额方式。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释义: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门诊急诊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

投保规则:
  投保人数:投保团体人数最低为50人,且团体参保人数不能低于团体实际在职人数的90%。;
  员工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不高于40周岁,且50周岁以上主被保险人占比不高于主被保险人总数的20%;
  生命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B款适用于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
  生命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C款适用于没有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

投保示例:
  某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为其所有员工投保生命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共有100名被保险人,选择日免赔额50元,日赔付限额500元,给付比例80%。部分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基本保额和保费等情况如下:



  假设孙女士为该公司员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参加了上述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基本保额为5,000元,则可享受公司为她提供的如下福利保障:
   若孙女士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在医院门诊急诊治疗单日合计医疗费用支出为800元。此次理赔则可获得本公司赔付500元。
   计算如下:(800-日免赔50元)*80%=600元,超过了500元的日赔付限额,所以本次赔付金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