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2〕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0年,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存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回访或回访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涉及保单28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四川分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