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年)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保监罚〔2014〕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3年1月至4月期间,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委托186名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保费金额268.55万元;

二、内控管理不严格,单证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公司自保互保件管理及业务品质考核的有关规定,个别销售人员存在擅自发布招聘广告、伪造学历证书及内勤人员编制虚假资格证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陕西保监局决定给予陕西分公司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