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2年)1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保监罚字[2012]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生命人寿山西分公司在产说会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山西分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孙东庆、营销部经理马群力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