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年)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宁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注销手续。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富德生命人寿宁夏分公司武小燕等848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执业证书注销日期,晚于其离司日期5个工作日以上。

上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离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注销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宁夏银保监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宁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