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4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内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何兰萍、张君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重庆盛云穆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述犯罪行为实施期间,何兰萍、张君时任重庆分公司见习客户经理,重庆分公司未对其实施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管理措施。

上述内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