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许俊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对该违法行为,湖北银保监局认定湖北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许俊负直接责任,时任湖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高钰负管理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潘文懿在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对该违法行为,湖北银保监局认定湖北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负直接责任,时任湖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高钰负管理责任。

上述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对湖北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时任湖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高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许俊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上述保险代理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对湖北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时任湖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高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综上,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湖北分公司合计罚款12万元;对时任湖北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高钰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对保险代理人潘文懿警告并合计罚款2000元,对保险代理人许俊警告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