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金监决字〔2024〕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明,富德生命人寿宁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具体为:1.未将部分餐饮茶歇、资料打印等费用实际用于费用报销所列用途;2.将向银保渠道代理人支付的部分提奖,转入分公司银保管理部经理助理账户,主要用于维护银保渠道业务。

宁夏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分公司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