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生命资产”)就我公司2015年资产委托管理事宜签订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2015年度)》(下称“资产委托管理协议(2015年度)”),约定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生命资产对于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生命资产管理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以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投资指引》中规定的金融产品、融资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投资以及我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我公司持有生命资产99%的股权,生命资产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的规定,生命资产系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生命资产于2011年7月15日在深圳成立,是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自成立以来,投资收益率始终居于行业前列,有较强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公司与生命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率。

(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我公司与生命资产共同确认基础管理费率为0.12%,同时约定了超额收益管理费的计提方法及费率,实际超额收益管理费将由超额收益管理费与投资绩效评估得分计算得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经与生命资产预估测算,依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2015年度)》,本公司2015年需向生命资产支付的资产管理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3亿元。实际支付的管理费与实际委托资产规模及投资业绩相关。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每日计算基础管理费,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此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此项交易经我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富保寿董字〔2014〕15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了本次交易协议的签订。

另外,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出席会议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并出具了意见书。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