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瑞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源”)向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德资源”)提供贷款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业务展期,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瑞源作为内保外贷境内担保主体,为展期贷款提供担保。

(二)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18日,深圳瑞源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合同约定深圳瑞源在杭州银行存入4.4亿元人民币保证金,为香港富德资源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6亿港元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11月香港富德资源就该笔借款向浦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展期,深圳瑞源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就原《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进行更新,保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4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源2016年11月存入保证金4.4亿元,保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4日。境外4.6亿港元贷款展期一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瑞源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9187119-X)2012年成立于深圳,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富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亿元。

香港富德资源2013年初在香港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实收资本为29,441,182,315.21元港币。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境内深圳瑞源4.4亿元人民币存出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4日,香港富德资源4.6亿港元贷款展期一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境内深圳瑞源存出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4日;境外香港富德资源贷款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2017年11月27日起生效,保函至2018年12月14日止失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关联方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交易对手均为独立的第三方,定价以国家存款基准利率及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深圳瑞源和香港富德资源累计发生6.7亿元贷款担保关联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同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约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于2017年8月8日经我公司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27日经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瑞源公司审批,同意深圳瑞源为香港富德资源贷款展期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故未出具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日常的经营担保行为,与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市场标准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