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流程
 
>
理赔流程简图
 
>
理赔申请资料参照表
 
>
意外事故的定义
 
>
索赔人的规定
 
>
申请时效与适用范围
 
>
索赔申请单的填写
 
>
失踪理赔的处理
 
>
理赔领款需知
 
>
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下载

 
合同变更
 
续期缴费
 
常见问题
 
咨询与投诉
 
保单查询
 
客服管理
 
下载专区
 
生存给付

 

如索赔申请获本公司批准,且客户无特殊声明,本公司通过指定银行转账支付理赔款。如需要有关当事人至公司领取理赔款,对如下情况本公司提请有关当事人与营销员共同注意:

1、 如确有特殊原因,领款人本人无法亲自前来领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向公司提交领款通知书、领款人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对现金领取额大于一万
元(包括一万元)的需提前两天通知公司并约定领款时间。

2、保险金应一次支付给合同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如合同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为数人时,
公司应在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签名认可其相应份额的保险金或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后,一次支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3、如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各方对保险金的分配发生争议时。保险金分配待有权利的各方商定形成书面文件或经仲裁机关仲裁、法院判决后,我公司再据此进行给付。

4、如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需带好身份证
及财产继承关系公证书,签字认可后进行给付。

5、受益人或遗产继承人有未成年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应由该受益人的法定
监护人为其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