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提示】关于谨慎进行退保再投保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8-10-11 文章类型:转载

    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保险代理人借口保险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劝说保险消费者退掉已投保的保险产品,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他们通常采用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等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同时,我们还发现存在保险代理人代替客户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等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给保险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您:

1.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趸缴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是按年分期缴纳保费,如果发生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期缴保单在缴纳保费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比趸缴低,退保后投保人要承担较大损失。

2.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谨防保险代理人假借优惠之名,行欺骗之实。如有意更换保险产品,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合同条款,认真比较保险产品差异。

3.切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3955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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