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提示】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8-10-11 文章类型:转载

    近期,部分保险消费者在出行时选择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或代驾人服务,该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有预约“出租车”、“专车”、“拼车”、“代驾”等多种形式。我会发现有软件宣传文稿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

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您: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3970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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