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管局提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要真实

发布日期:2019-02-28 文章类型:转载

2012年7月,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张某介绍下投保了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该保单系电子投保,出于对销售人员张某的信任,投保人李女士让其帮助在平板电脑上填写投保信息。由于双方沟通信息有误,张某错填了投保人的年收入、联系电话、学历等信息。而投保人李女士在进行电子签字确认时,也并未仔细核对上述信息。2016年7月,李女士到该保险公司柜台办理退保手续,才发现自己的上述投保信息与实际不符,也从未收到过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一是销售人员代填投保信息,导致录入的投保信息有误,直接影响了新单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对投保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投保人风险意识不强,并未确认销售人员录入的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就匆忙签字确认,导致后期未接到回访电话,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人身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亲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尽量不要让销售人员代填,尤其是年收入、健康状况、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直接影响核保、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的重要项目,以免影响保单生效或享受保单其他后续服务。

二是投保单签字之前要再次确认。投保单签字意味着投保人对于投保意愿和投保信息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字前,要再次确认投保单上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电子投保的保单,由于填写操作相对复杂,一些投保人自行填写有困难,更应当反复核对所录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后,再进行电子签字确认。

三是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应当仔细核对保单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误,应当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在保险公司指导下联系销售人员或到保险公司柜面更改相关信息。

四是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在犹豫期内进行新单回访。如果投保人收到保单后长期未接到新单回访,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反映问题,确认留存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http://beijing.circ.gov.cn/web/site3/tab147/info4130939.htm

[返回上一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