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管局提示】关于防范网络自媒体利用“双录”政策开展不当营销宣传的消费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9-10-18 文章类型:转载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录音录像。近期我局发现有少数网络自媒体以“10月起投保寿险双录升级,买保险不要等,早买早划算”为题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双录”。保险销售“双录”针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包括对销售人员介绍销售人员身份、介绍产品和核心内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投保人签署合同、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这项制度旨在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介绍保险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是否投保的决策。此外,对事后发生争议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作为定纷止争的证据之一。

二、主动配合“双录”。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投保长期人身保险时主动配合销售人员做好录音录像。如果遇到销售人员在录音录像前介绍的内容与录音录像时所述不一致的,更要多问个为什么,让销售人员在镜头前讲明白,以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理性决策购买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需要明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合理评估自身投保能力,选择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与缴费能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不要被不规范的营销话术误导。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jiangsu/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844508&itemId=1239

[返回上一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