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监管局提示】关于“开门红”保险消费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16 文章类型:转载

岁末年初,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保险行业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容易滋生销售误导行为。目前我市保险市场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日趋丰富,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天津银保监局在此提醒您:

一是谨防借助“炒停”营销。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保险产品。

二是谨防不实宣传。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会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产品收益,开展不实宣传。比如:在介绍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三是谨防混淆片面比较。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消费者介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津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tianji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856035&itemId=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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