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理赔有风险

发布日期:2020-09-08 文章类型:原创

一、案例分享

消费者邵某因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急性髓系白血病(M2)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邵某在投保前数日即已被诊断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而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最终保险公司因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为由,行使解除权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二、案例分析

该案中邵某在投保前已确诊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有该病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应予拒保,所以说邵某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填写投保资料时,需据实填写,如实告知。若消费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利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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