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局】关于保险消费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1-04-20 文章类型:转载

随着收入的逐步提高,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保险意识也不断增强。深圳银保监局现就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保险作出如下消费风险提示。

一是确认是否具备销售资质。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首先确认销售机构与销售人员是否具备销售保险业务的相应资质。如不符合要求,保险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是详细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与功能、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到销售人员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三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消费者要客观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应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合同效力以及产生理赔纠纷,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四是认真对待回访。根据相关规定,保险消费者购买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一般包括确认投保人是够购买了保险产品,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及享有的权利等。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五是谨慎办理退保。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将失去正常的保险保障,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六是依法合理维权。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近年来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打着消费维权的幌子,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代理退保的行为不仅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反而使消费者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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