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2-01-17 文章类型:转载

近期,我局收到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后遭遇“意外”却难以理赔的投诉。为了让保险消费者更加全面地认识意外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银保监局做出如下消费风险提示。

一、正确认识险种功能

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第二条规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外险的“意外伤害”通常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二、详细了解产品条款

由于意外险“意外伤害”的概念与消费者日常理解的“意外伤害”不完全一致,为避免理赔时遇到纠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产品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缴费情况、保险期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关键信息,知晓产品的保障范围,对于不太理解的概念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再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三、出险及时报案索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申请理赔后,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了解理赔进展情况。

四、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受保险相关服务与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投诉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切勿轻信非法牟利组织“代理维权”,否则可能面临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失去正常保险保障、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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