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2-05-10 文章类型:原创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规定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还规定了信息使用者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应合法获取、规范处理、合理利用。

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Ø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Ø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化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

Ø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Ø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二、认识信息网络犯罪危害,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公安部断卡”“清网等行动部署的展开,肉眼可见大批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成为近年来热度较高的新型罪名,以下是四种典型行为类型:

1.出借、出卖本人支付工具类: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支付宝/微信商家收款码卖给犯罪集团收款、转账,非法获利。

2.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类:帮助诈骗团伙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并收取固定酬劳,为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

3.开发软件、搭建网站类:制作虚拟炒股、赌博、诈骗、传销等软件,搭建诈骗、赌博等网站,通过售卖或出租的方式,为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4.推广引流支持类: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帮助犯罪集团发布诈骗、赌博类的广告链接、二维码等网络推广支持。

三、谨慎提供身份信息,风险防范点要牢记

在日常生活中,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金融活动,当您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时,牢记以下风险防范要点:

1.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

2.尽量亲自办理保险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确有不便的,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办理;

3.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

4.勿通过不明身份的人员、未知链接及二维码下载的APP等购买或办理业务,应通过官方客服电话或营业场所办理业务,APP则建议尽量通过手机自带APP商城下载;

5.为手机安装有效的安全保护软件,以防手机被木马病毒入侵。


[返回上一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