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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山东枣庄中支为车祸遇难客户两次理赔共计21万余元

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来源: 关注次数:1248【字体:

 2012年9月9日,生命人寿山东枣庄中心支公司营运部接到了一通报案电话,客户李某于7月28日在临沂费县发生交通事故,伤情严重,正在费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立即驱车赶往探望,经与值班医师沟通了解到李某因“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仅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经过事故核实,在排除了责任免除事项后,9月12日,公司依照合同条款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


 时隔一年后,2013年10月17日,李某的家属拿着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全残(植物人)鉴定报告再次来到枣庄中支,申请李某意外全残理赔款16万余元。枣庄中支总经理邱启灿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因事故事实清楚,且家属提供了有关李某目前身体状况的全残鉴定司法报告,邱总当即要求理赔人员尽快核实受理此案。理赔人员分别前往李某所在的枣庄某康复医院以及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核实情况后,18日中午,在受理理赔申请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总公司就下发了赔付164010.52元的理赔决定通知书。


 李某一家五口,除了已经出嫁的大女儿,还有一儿一女都尚未成年仍在上学,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已是年近80的高龄。现在,李某的丈夫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已经背井离乡外出到东北打工。这21万余元的理赔款对两个孩子的学业、家里老人的基本生计及李某的医疗费用都给予了及时的补充和支撑。当理赔通知到达李某家中后,李某的女儿带着特制的“真诚守信,优质服务”锦旗来到枣庄中支,连声的道谢和感激的泪水让在场所有伙伴感触颇多,邱启灿总再次为客户家人送上真挚的慰问,并告诫在场的所有伙伴,要尽全力把保障送给身边至亲至爱的家人朋友们,因为寿险从事的就是传递爱的工作,一定要把这份关爱送到更多的家庭,为更多百姓的安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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