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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好消息来了!税延养老险有望5月如期全面启动

时间:2019年01月16日 来源:国际金融报 关注次数:25【字体: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一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再次传来好消息。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阶段,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这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将是重大利好。”近日,在《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人社部下属的官方研究机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释放出重大利好信息。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也表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对个人养老金计划给予税收优惠或者政府补贴的政策。”

试点推广路线图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学的介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

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

“第三支柱养老金通常采用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指出。 

事实上,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就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18年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018年5月31日,首批12家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名单正式出炉。之后,税延养老险试点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9年1月14日,共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此项业务。  

银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税收优惠力度待提高

谈及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朱俊生总结了两个主要原因:

一方面,表现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购买环节,目前个税抵扣的标准太低,最多每个月1000元,一年也就1.2万元。加上2018年10月1号之后实施的个税改革之后,个税起征点也上调了,1000元每月抵扣额度的吸引力就更小了。

另一方面,表现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后端领取环节,按照目前7.5%的税率征收,仍然太高。如果领取环节的税率不降下来的话,就一定会导致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理想。

“所以我们特别希望决策层能对税收优惠力度进行调整。在购买环节能将税前抵扣标准定得更高一些,比如从每个月的1000元提高到3000至5000元。同时把领取环节的税率大幅度降低,比如说从原来的7.5%,降低到3%至3.5%。”在朱俊生看来,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减少投保的负担,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明显,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根据2018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养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增量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超过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业年金1244亿元的增量。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如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参与产品范围不足、产品制度的设计给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等。

正如《报告》提出,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账户制;三是投资工具多元化。从税收优惠上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额度是1000元与工资6%的孰低者,相对于美国IRAs(个人退休账户)每年最高6500美元,约为当年社平工资14%的水平来讲,我国税收优惠力度较小。

面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面临严峻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特别提到,要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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