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高管讲消保 | 浅谈保险适当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03-15 文章类型:原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初发布《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奋力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格局》专栏文章,将“完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作为年度四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富德生命人寿通过建立保险产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办法,健全客户需求评估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机制,组织从业人员签订《诚信销售服务承诺书》,认真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排查整治等工作,不断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业务渠道和合格的销售人员,提供给适合的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结合适当性管理的有关原则提示保险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及“保险期间、保险费及交费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等部分。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保险销售人员或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5进一步了解。

2.明确保险需求并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决定购买保险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真实保险需求、风险偏好、已购买同类保险保障额度,以及保费支出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匹配程度。

3.了解新型保险产品利益的不确定性。比如,分红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险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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