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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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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C款 |
据中国卫生部《2006年全国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公报》中统计:2006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出院者人均住院医疗费用4,668.9元。近5年,住院医疗费用每年的增长幅度基本保持在9%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已成为个人和企业共同的负担。
关注员工健康,减轻员工住院负担,给员工一个安心的工作环境是企业人才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产品特色:
●住院费用,高额补偿
●疾病意外,双重保障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区分社保,合理赔付
●客户服务,优质高效
保障利益: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不受此限)首次发生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约定的免赔额以及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免赔额可选择0、500、600、700、800、900、1,000元,给付比例可选择60%、70%、80%和90%。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释义:住院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
投保规则:
投保人数: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20人;
员工投保年龄:16周岁-65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9周岁);
●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适用于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
●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款适用于没有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
释义: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投保举例:
某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为其所有员工投保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共有25名被保险人,选择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无免赔额,部分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基本保额和保费等情况如下:

假设王先生为该公司员工,参加上述医疗保障计划,基本保额为5,000元,王先生可享受公司为他提供的如下福利保障:
若王先生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首次发生的疾病住院治疗,合计住院费用支出为5,000元。
●若王先生享有社保,社保补偿2,000元,王先生则可另外获得本公司赔付(5,000-2,000-0元免赔额)*80%=2,400元;
●若王先生无社保,则可获得本公司赔付(5,000-0元免赔额)*8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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