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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银监联手整顿市场 上海将推银保退出机制

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来源: 关注次数:75【字体:

  任何一个只有准入门槛而没有退出机制的市场,都不能视作是一个成熟而规范的市场。随着近几年银保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建立一个覆盖银保市场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游戏规则,已在监管者心中酝酿。

  本报昨日独家获悉,上海保监局与上海银监局拟联手整顿银保市场,其中一项便是建立上海银保退出机制,以规范这个市场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隐患。相关细则已于昨日下发至各寿险公司及银行,即日起实施。

  严防误导:强调亮证经营

  险企出产品,银行借柜台,如此单一的合作模式,成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年来一大增收渠道。与此同时,业务结构不合理、手续费走暗账、销售不规范等问题日益显现,一些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此次上海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发出的这份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中,就明确要求亮证经营,即如投保人有需要,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便于投保人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在从事相关服务工作时,应在胸前显著位置佩戴工作名牌,名牌上应明确标示保险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等。

  此举旨在通过对销售人员和银保专管员的持证情况、证件的载明事项进行细化规定,以方便消费者认知销售人员的身份,降低销售误导风险。

  深化合作:合作期限不少于一年

  除强调亮证经营外,细则还从上海银保业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代理合作进行了细化要求。如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及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

  目前银保合作模式过于单一和粗糙,上述规定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确定合作对象时对对方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和比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确保银保合作的稳定性,更有利于银保合作进入市场细分、深度合作的纵深发展。

  手续费高企也一直是银保整顿的关键一环。针对此项,细则要求银行与保险双方签订代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协议以外利益。商业银行也不得利用招标形式,盲目抬高手续费,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手续费的保底条款。

  考虑到近年来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出现,有股权关系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开展银保合作享有便利条件。但这一关系的存在,也可能导致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此,细则中建议银行系保险公司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原则,避免单一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占比过高,并建立风险管控制度。

  退出机制:暂停银保代理合作

  备受关注的还有细则中提出的退出机制。上海保监局和银监局尝试通过暂停代理合作行为来实现业务退出的初衷,这在全国保险市场上是个创新之举。

  在具体内容上,细则中分别从网点资质、销售人员资质和培训、信息披露合规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这些方面是开展银保业务的先决条件,也是银保业务合规的基础。如违反这些规定,违反一方将被责令一至十二个月限期改正,改正期间暂停银保代理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细则中把在银行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投保提示书等作为规范内容,在细节上体现对银保从业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的重视,进一步降低销售误导风险,对投保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相关链接:生命人寿 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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