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之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统一交易协议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保控”)签订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之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1年3月16日,我公司与富德保控签订《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下称“协议”),主要约定我公司作为综合管理服务委托方,接受富德保控提供的综合管理服务,并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向富德保控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类型为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富德保控向我公司提供的综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经营指导服务、行政服务、审计服务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富德保控持有我公司10.57%的股权,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富德保控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保控于2015年7月1日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人民币,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12308R。经营范围为: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规定,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2021年我公司预计向富德保控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4,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计算支付。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富德保控应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前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富德保控支付服务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交易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我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以《关于向富德保控支付财资共享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及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20〕63号)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在深圳、天津、大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4票(4人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慎审查,各独立董事就此次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内部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及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同意此次交易。

七、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